答: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收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将报件纸质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用地预审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50。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哪些?
答:与在线申报提交过的所有电子材料相对应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的材料、补正材料、补充说明材料等。补正或补充说明材料按照先后顺序编排。
三、用地预审批复一般什么时间转至省厅?
答: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收到主办司局转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核对该项目纸质报件已完整提交至政务大厅后,即可将批复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平台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用地预审从申请到批复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司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经部会审会作出批复决定(必要时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复,补正时间不计在审批时限内。
五、预审批复已过3年有效期,是否影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答:不影响。办理用地报批时不审查预审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但“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必须是在预审批复有效期内取得。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的主送单位问题。
答:建设单位报给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自然资源部。若是选址意见书与预审的‘二合一’申请,主送单位应是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七、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需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不可由中介公司或技术公司代为编制。
八、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为申请必要材料?
答:是必要件。具体请参见在自然资源部部门户网站—服务—服务指南中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是否可以用选址意见与预审“二合一”申请表?
答:选址意见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所以请不要用涉及选址意见的申请表,请用模版中标准格式的申请表,具体请参见在自然资源部部门户网站—服务—服务指南中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网址:www.mnr.gov.cn/fw/fwzn/td_21216/jsyd/201706/t20170606_2188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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