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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我部将为该项目办理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手续。
联系电话:010-66558788、010-66558686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