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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6号(商贸旅游类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时间:2021-11-05
        彭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成渝地区探索行政区与经济区适度分离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提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就我部职责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跨省域的建设用地交易机制
          2019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根据中央要求,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相关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成渝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等进行了部署。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重庆市、四川省的沟通协商,稳妥推进改革任务,积极指导成渝地区探索开展跨区域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二、关于创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全国性的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办发〔2018〕16号文件印发实施,文件明确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原则、范围、条件等。我部和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号)、《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18〕40号)等配套文件,细化了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操作办法,建立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
          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印发了《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明确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省域内指标调剂。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加强对指标调剂价格的管控与指导,保证调剂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根据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全面摸清补充耕地潜力,稳妥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继续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政策
          为落实《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要求,我部正在组织起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的有关政策,拟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下设立的条件、范围、方式、价格及使用年期和权能等事宜进行明确,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有关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有关部署,2019年12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截至2020年底,已在全国部署446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其中重庆市12个、四川省20个。
          五、关于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
          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鼓励地方结合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的“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指导成渝地区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