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昌晋、刘红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度增加天津市生态建设空间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天津生态功能空间,是整体谋划天津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内容。你们结合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森林屏障情况,并根据天津市生态建设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天津市优化重点区域生态布局,增加生态建设空间,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天津国土绿化行动等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科学绿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2日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断扩大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了严禁占用耕地的“六不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等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围绕“在哪里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等关键词,提出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相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关于将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中间地带绿色生态屏障项目纳入国家层面生态战略
加强天津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双城间绿色屏障建设,对提高天津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天津市可在做好以下工作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要求按程序申报:一是严格落实《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定期开展评估,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在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双城间绿色屏障的定位、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衔接。
二、关于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中间地带内不适宜耕种的耕地纳入生态退耕范围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有关部门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规模。目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按照上述规定,天津市没有符合现行政策的可退耕地。2014年以来,天津市未上报退耕还林还草需求,有关部门没有安排退耕任务。
天津市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首都北京的重要屏障,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有序统筹优化生态、城镇、农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天津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积极支持天津市的生态建设工作。
三、关于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控制性指标时适度核减天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保有量,以及有效增加生态用地指标国土空间占比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严格保护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限定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
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考虑包括天津市在内的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空间管控指标,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天津市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并指导天津市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根据“国土三调”成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水资源条件、土地适应性等,优化各类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支持天津市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适度增加天津市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天津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空间管控指标,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优化天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四、关于支持天津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空间与生态涵养空间复合利用试点,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近年来,我部积极支持天津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天津等各省(区、市)编制实施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谋划本地区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以来,为支持天津市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任务,我部与财政部一道支持天津市实施渤海生态修复项目。目前,天津市共修复海岸线4.8公里,滨海湿地532公顷,超额完成了渤海综合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任务目标。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天津市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空间与生态涵养空间复合利用试点”建议。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以及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我部正在研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其中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纳入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国土空间功能和价值提升路径任务先行先试。其中,生态空间围绕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产业转化、提升生态产品价值等目标,探索多种经营、生态与农业复合利用、生态修复等;农业空间围绕拓展农业农村功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目标,探索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在试点方案中充分采纳和吸收你们的建议,进一步丰富试点任务,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制度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二是会同生态环境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