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就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陈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陈某,男,住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主要反映:2014年,省政府批准浦江县征地300亩,用于规划开发金狮湖保护区,实际征占698.91亩。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金狮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用地697.76亩,其中282.26亩经省政府批准征收;405.095亩已经完成了征地前期准备工作,并支付村民相应补偿;10.405亩系金狮湖建设发展公司违规用于水泥硬化和公厕等配套用房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浦江县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金狮湖建设发展公司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不定期对各类在建项目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