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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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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0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开发区提升土地供给质量,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共有531个国家级开发区依据《2019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监测统计。现将全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监测统计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监测统计在2018年度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基础上开展,更新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参与本次监测统计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31个,监测统计范围面积49.57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为0.09万公顷。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45个,中部地区112个,西部地区120个,东北地区54个;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44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6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6个;按监测统计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2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0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531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30万亿元;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3.41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6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1.17万亿元。国家级开发区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显着,在引导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总体良好,土地利用程度、利用强度和用地结构稳步提升,但用地效益稳中有降。
          (一)土地利用程度显着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共有可开发建设土地47.80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2.32万公顷,土地开发率88.53%,比2018年度提高了1.32个百分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6.62万公顷,占可开发建设土地的76.61%,土地建成率93.30%,比2018年度提高了0.31个百分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25万公顷,土地供应率92.74%,比2018年度提高了0.39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有序、供应及时、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建设程度明显提高。
          (二)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6,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1,二者分别比2018年度提高了约0.02、0.01;建筑密度32.30%,比2018年度提高了0.72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1.37%,比2018年度提高了0.38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比上一轮次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方式更趋集约。
          (三)开发区用地结构逐步调整。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7.82万公顷,工业用地率48.65%,比2018年度提高了0.14个百分点;住宅用地面积5.80万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15.84%,比2018年度提高了约0.30个百分点。
          (四)开发区用地效益有所降低。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589.12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提高了3.4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656.64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减少了4.41%。工业用地地均收入13139.37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减少了2.17%。综合地均税收561.67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减少了0.79%。人口密度81人/公顷,比2018年度减少了1.11%。
          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开发区集约利用状况及变化
          (一)不同区域开发区情况
          1.东部地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最高,用地效益相对较好,但闲置土地较上年度增加较多。东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9659.55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27倍、1.29倍、1.70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828.80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94倍、2.18倍和1.71倍;综合地均税收达到727.41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0倍、2.15倍和2.20倍。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高于其它区域,产业用地特征突出。但土地闲置率比2018年度增加了0.05个百分点,增幅较其它区域多,应引起注意。
          2.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最高,土地利用强度水平仅次于东部地区,土地产出效益较上年度下降明显。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达94.84%,高于其它区域。建筑密度、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分别达到34.95%、1.00和0.92,排在首位或次位,土地利用强度位列东部地区之后。但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分别为426.32万元/公顷和429.05万元/公顷。在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较上年度增加13.51%的情况下,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比2018年度减少了8.45%和2.47%,产出效益有明显下降。
          3.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率明显低于其它区域,工业用地效益较上年下滑明显。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率分别88.99%、38.11%,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比2018年度增加了7.21%,但是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大幅下降了24.83%,仅为380.88万元/公顷,明显低于其它区域。经测算,西部地区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收入为0.36亿元/公顷,尚不到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的一半。
          4.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最低,工业用地投入持续偏低。东北地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为0.80、28.06%、0.72、48.51%,均低于其它区域,土地利用强度明显偏低。综合地均税收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为330.7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483.49万元/公顷,与去年基本持平。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较去年增加13.78%,但依然明显低于其它区域。从实际管理范围内土地投入产出情况看,工业用地地均新增固定投资强度不到批准范围内的八成,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不到七成,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低于批准范围。
          (二)不同类型开发区情况
          1.高新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较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着提升。
          总体来看,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人口密度均为全国最高。其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分别达到95.57%、95.13%,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的1.03倍、1.02倍,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分别达到1.06、0.97,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的1.15倍和1.11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人口密度分别达到9436.68万元/公顷、801.14万元/公顷、624.72万元/公顷、106人/公顷,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的1.15倍、1.42倍、1.24倍、1.50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用地特征明显。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66.69%、55.51%,为全国最高,但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全国最低,分别为83.22%,0.68、30.20%。用地效益与高新类开发区也存在一定距离,但与2018年度相比,其土地开发率、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涨幅分别达到2.77%、4.44%、6.37%、4.06%、2.83%,增长幅度大于其他两种类型开发区。用地效益方面,综合地均税收最高,达684.1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和综合地均税收与2018年度相比分别增长4.36%和5.91%,较其他两类开发区增幅明显。
          经济类开发区建筑密度达33.04%、为全国最高,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分别为87.92%、92.67%和93.36%,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用地状况整体好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均最低,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6%和90%。
          2.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日趋集约,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下滑。
          根据综合评价和监测统计结果,分别以2018年度评价时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为基准值100,综合测算2019年度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101.58,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97.91。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达到58.58%,超过产城融合型的2.41倍。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33.39%、0.91、51.83%,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达到664.55万元/公顷、573.42万元/公顷,均高于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分别为90.50%、94.99%、95.49%,均高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9548.09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609.71万元/公顷,综合地均税收为532.81万元/公顷,分别比2018年度下降27.73%、5.66%和4.15%。土地闲置率为0.19%,比2018年度上升了0.13个百分点,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较不理想。
          四、开发区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普遍较好,但土地整体集约利用水平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土地开发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6成(64.78%),土地供应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1.94%),土地建成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4.39%)。同时,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开发区仅有3成左右(34.83%),建筑密度达到30%的开发区6成左右(61.77%)。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工业用地率超过50%的超过7成(74.82%),有8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已经转变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其中工业用地率已不足30%。国家级开发区内土地供应和开工建设情况较好,但开发区用地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强度仍存在进一步挖掘潜力。
          (二)开发区用地效益呈现下降趋势。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级开发区经济、人口数据总体较上一年度明显下滑,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地均收入、综合地均税收、人口密度与2018年度分别减少了4.41%、2.17%、0.79%和1.11%。部分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益偏低,有57个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公顷,有79个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在100万元/公顷以下,有27个开发区综合地均税收在100万元/公顷以下。开发区用地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开发区闲置土地面积有所增加,土地管理绩效有待提升。本年度参评国家级开发区闲置土地面积有所增加,存在闲置土地的开发区共计41个,占参评开发区的7.72%;闲置土地面积433.08公顷,土地闲置率0.11%,比2018年度增加了0.03个百分点。对于个别仍存在一定数量闲置土地的开发区,需积极挖掘开发区土地绩效管理潜力,进一步加强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存量用地盘活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应努力打造创新高地,推动产业升级,在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有关部署,健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机制,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探索差别化政策管理,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引导高新产业集聚,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益,逐步实现以用地供给驱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以节约集约用地驱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二)严格土地管理,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继续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创新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将经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上,结合执法检查与督察,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监管。
          (三)探索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应用,并与奖惩措施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监测统计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监测统计结果不理想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推动实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促进开发区良性发展,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各类开发区用地均应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力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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