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3】1号- 1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实施的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4月4日起,到2023年4月1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土地用途:医院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元武屯村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阎村镇元武屯村 集体土地8.724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abefd365bet娱乐场_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线上365bet开户 | 5.4156 |
林地 | 3.3034 |
设施农用地 | 0.0009 |
草地 | 0.0047 |
合计 | 8.7246 |
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元武屯村征地补偿费共计为9368.3013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元武屯村位于房山区V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3万元/亩,补偿总金额3009.987万元,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暂估6358.3143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59名;其中30名劳动力,22名超转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年4月4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3】1号- 2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实施的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4月4日起,到2023年4月1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土地用途:医院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阎村镇肖庄村 集体土地0.240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2408 |
合计 | 0.2408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肖庄村征地补偿费共计为355.099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肖庄村位于房山区V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3万元/亩,补偿总金额83.076万元,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暂估272.0238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名;其中1名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4月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