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极考察活动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活动组织者及负责人详细信息;
(2)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人员、活动路线、活动区域、活动内容、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
(3)拟带入极地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生物化学制品、放射性物质等清单;
(4)特殊活动事项说明(有无携带非极地物种,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或者采集南极陨石;或是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或是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等活动);
(5)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评估文件(中英文);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自营或租用船舶、飞行器开展南极活动的,需提供船舶、飞行器环境损害保险合同复印件或财产担保证明;
(8)依法需要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相关活动的,还应当出具相关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9)组织者承诺;
(10)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按照南极考察活动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填写(参见附件示范文本),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北极考察活动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
(1)开展《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1、2款中的考察活动,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名称;
2)申请者信息;
3)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意义、活动周期、活动路线、活动区域、活动内容、交通工具和现场后勤支撑能力等);
4)中英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活动者名单;
7)自营船舶或航空器开展活动的,需提供船舶或航空器证书及相应保险合同复印件;租用船舶或航空器开展活动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承诺证明;
8)活动所在国家对活动的要求及履行这些要求的情况。如果活动所在国家要求就考察活动取得批准,应提供考察活动所在国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说明取得批准的进度;
9)组织者承诺。
(2)开展《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二)项第3款中的考察活动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者信息;
2)选址论证报告;
3)中英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4)观测选址在北极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应当提交选址所在国家对观测活动的要求及履行这些要求的情况。如果观测选址所在国家要求就观测活动取得批准,应提供观测选址所在国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说明取得批准的进度;
5)组织者承诺。
如活动同时符合第(1)类情形的,申请书中还应当包含第(1)类中第1)、3)、5)、6)、7)、8)项内容。
(3)开展《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4款考察活动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者信息;
2)对国家组织的北极考察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的活动内容及必要性说明;
3)中英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需包含活动对考察站、设备及国家组织的北极考察活动产生的影响评估;
4)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
5)组织者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按照北极考察活动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填写(参见附件示范文本),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