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加快重建项目实施,维护加固和排危除险项目应在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避险搬迁项目要尽早完成搬迁选址,根据轻重缓急加紧实施,对暂时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及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工程治理项目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承担单位,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保障治理工程质量。
《通知》强调,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四川厅将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环节进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将重建项目与市场主体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挂钩并对外公开,纳入“双月查”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信用惩戒,严防违法分包和转包,确保重建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建立工作进展双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灾区重建项目的节点考核及监管指导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震后地质灾害隐患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市、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及在建工程企业等将地质灾害隐患常态化动态巡查排查贯穿本行业、本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地灾防治全过程,按照“坡到顶、沟到头”的原则,对居民点、场镇、交通干线等重点地段及灾害链风险高的重点流域开展地灾隐患精细化调查评估,动态掌握隐患风险。对新增隐患点要实行台账管理,逐点落实防灾人员和防范措施。各地要盯紧有人居住、活动的房前屋后、临沟临坎、对面山体和河道上下游等重点区域,强化涉灾部门协同联动和会商调度,联合研判重大风险,科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形成防灾合力。要抓实抓细地灾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加强工棚营地、避险搬迁安置选址安全评估,严格执行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坚决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制度,按照预警提级响应工作要求,提前有序组织高风险区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强化预警“喊醒”“叫应”和转移安置管控,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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